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DB23/T 3409—2023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标准号DB23/T 3409—2023,发布日期2023-03-20,实施日期2023-04-19,中国标准分类号P66,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99,批准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黑龙江工程学院、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黑龙江龙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图启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亮、张平、肖阳、徐建成、王国峰、尚云飞、葛琪、姜在阳、陈阳、李玉玲、侯艳玲、张永奎、李绪森、崔延臣、尹国宏、王瑶、贺咏楠、陶洁璇、赵贺刚、何建丽、高新林、李猛、甄东、高庆飞。
高速公路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高速公路智慧工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基本应用及功能建设指导、建设管理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智慧工地建设,其他各级公路的智慧工地建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28035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GB/T 36625.3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3、术语和定义
GB/T36625.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工地
建立在高度信息化基础上的一种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化、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的公路施工项目的实施模式。
3.2智慧工地建设
基于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围绕施工过程管理,面向全天候的管理监控、全流程的安全监督、全方位的智能分析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工程需求配置软、硬件设施,实现了工程智能管控的过程。
3.3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BIM 等技术手段,对人员、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运作,最终实现互联协同、全面感知、辅助决策、智能生产、科学管理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4物料
建设公路基础设施所必须的物资材料。
3.5无线射频识别 RFID
即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
4 基本规定
4.1智慧工地策划宜运用网络、信息、智能化等新技术。
4.2 智慧工地建设应在项目实施前期从管理组织、管理内容、管理体系、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用目标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4.3 智慧工地建设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集成管理平台,并应实现工地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BIM 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能耗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
4.4智慧工地建设宜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及制度,数据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处理等应用对不同使用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4.5 智慧工地管理各子系统宜具备实时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统计、分析、提示或报警功能。
4.6 智慧工地管理各子系统宜具备本地和远程数据库、API接口,支持互联网接入,可与其他管理系统同步数据。
4.7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体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及地理信息系统(GIS)。
5 基本应用及功能建设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由感知层、通信层、数据层、应用层、用户层构成,智慧工地系统框架宜符合图1的规则。
图1智慧工地系统框架图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满足下列要求:
5.1.2可具备终端 APP,通过终端设备可查看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与数据,实现全部或部分功能控制;
具备面向监管部门、上层管理服务和系统的接口;
兼容主流浏览器,对数据进行存储和处理;
满足项目日常管理业务和现场管理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质d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BIM 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能耗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模块;
集成项目现场使用的物联网硬件设备、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以及各个应用子系统;eP具备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对劳务、物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实现智能化辅助决策。
5.1.3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具有可靠性,系统中各项指标之间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具备不引起系统失效的能力。5.1.4、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具有开放性,采用主流标准的硬件、软件、接口和协议,保证系统的兼容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5.1.5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体现可定制性和可扩展性,根据不同需求的变化进行个性化调整,能够在管理的设施数目增加和用户数目增加的情况下,保持合理的性能。
5.1.6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体现良好的交互性,具有视频、语音、物联网采集终端、人工输入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能够通过网站、邮件、APP、短信等多种方式实时发布信息。5.1.7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体现管理可视化,实现施工现场和工程进度的监管、物料管理以及统计分
析结果的可视化,提供直观快捷的监管手段。5.1.8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宜设置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宜包括信息采集设备、网络基础设施、技术平台、控制机房、信息应用终端。各设备宜采用主流配置并适应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平台能力宜具有通用性及兼容性并适应信息应用技术发展要求。
5.1.9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建立项目信息与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地存储、传输信息,有效、适宜地使用信息。
5.2 人员管理
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考勤机、门禁闸机、人员定位设备、远距离读卡器、RFID 等设备。5.2.15.2.2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管理、考勤管理、门管理、劳务管理、人员定位管理、培训教育管理。
5.3 设备管理
5.3.1 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定位器、车辆门禁、条码打印机、远距离读卡器、RFID、特种设备的安全管控设备、视频监控等。
5.3.2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二维码、车辆门禁、进出场管理、设备清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4 物料管理
5.4.1 硬件设施包括但限于地磅、打印机、摄像头、计算机等。5.4.2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采购、物料入库管理、物料出库管理、物料库存管理、物料统计。
5.5 质量管理
5.5.1 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检测管控、路基施工管控、路面基层施工管控、面层施工管控。桥涵结构物施工管控、隧道施工管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管控等设备。5.5.2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序管理、试验检测管控、路基施工管控、基层施工管控、面层施工管控、桥涵结构物施工管控、隧道施工管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管控。
5.6 安全管理
5.6.1 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抓拍、通航安全预警等设备
5.6.2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通航安全预警
5.7 环境管理
5.7.1 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扬尘监测设备、噪声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监测。
5.7.2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扬尘监测、噪声监测、水质监测、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监测等。
5.8 BIM 管理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BIM 系统、施工模拟、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5.9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划制定、进度计划过程跟踪、进度计划纠偏与调整和计量支付管理等成本管理。
5.10 成本管理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定目标、编制计划、合同管理、成本分析。5.11能耗管理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管理、用油管理。
5.12 信息管理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计划管理、信息过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文件管理、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管理。
5.13 风险管理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风险量化并分级、风险应对策略。
5.14 监督管理
功能模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据管理、安全数据管理、应急联动处置以及与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管数据对接。
建设管理要求6
6. 1一般规定
6.1.1管理系统运行前宜进行系统验收,宜将验收合格后形成的验收信息和资料存档备份,形成验收后评价。
6.1.2 管理系统硬件设施验收宜符合 GB50300、GB/T50312、GB50303,软件系统验收宜符合 GB/T28035的规定。
6.1.3 管理系统交付前,交付方宜完成《系统使用说明书》、《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系统使用第三方嵌入产品的技术说明》等各类说明。
6.1.4 远程数据采集宜具备数据测试端口,可进行双向数据测试。6.1.5 远程数据采集系统宜安装 4G、5G信号传输网络,当接收不到信号宜使用无线网桥组建局域网或其他通信,保证数据的持续传输。
6.1.6 管理系统端口宜对使用方开放,使用方可自行将数据读取到本方信息管理系统。
6.1.7 管理系统维护宜以项目建造周期为维护周期。
系统验收
6.2管理系统验收前,交付方宜对软件硬件系统进行充分测试,并完成《软件硬件系统测试报告》6.2.16.2.2 管理系统验收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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